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物价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教计〔2013〕71号
关于在普通高中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
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12]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你校为普通高中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现将《嘉兴市普通高级中学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校,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嘉兴市普通高级中学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物价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号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各市(县)教育、物价、财政,
市属各普通高级中学 共印10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嘉兴市普通高级中学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一、收费标准仍执行《关于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嘉价费(2001)34号)规定,在完成规定学分范围内以不高于省一级普通高中三年学费7500元的前提下,确定注册学费(必修课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
二、必修课学分(96学分)学费,以每学期开学初以注册学费方式收取,标准为750元/学期.生。
三、选修学分(不少于48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实际选修情况收取,标准为60元/学分.生;选修学分收费在学生确定选修课程后再收取。
四、凡学生参加校外学习培训且按规定可认定取得的学分,学校应当认定学分,但不再收取学分学费。
五、有关提前毕业问题。学生在3年内如提前完成普通高中学习,达到毕业规定条件的允许提前毕业。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学校办理提前毕业的时间为在校学习2年或2.5年,在以上时段内学生实际从学校学习中获得更多选修学分的,按选修学分学费标准予以收取;学生提前毕业后的注册学费学校不再收取。
六、困难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教学券、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以保证其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收费试点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新确定的学分制收费办法从2013级高一学生开始试行。